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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
公办艺术特色
院校代码:
地址:山西·晋中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山西传媒学院前身可追溯至1983年建立的华北广播电视学校。1990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华北广播电视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两校合署),隶属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全国唯一独立设置的广播影视类成人高等院校。2000年划转山西省管理。201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其基础上改制建立了山西传媒学院。
山西传媒学院是全国第三所传媒类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山西省唯一一所艺术类本科院校,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是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干部培训基地。同时也是山西省首批“部校共建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高校、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院现有文华和东华两个校区。文华校区位于山西高校新校区文华街,东华校区位于太原市五龙口街,校园占地面积共94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目前办学主要在文华校区。文华校区建设以生态园林化和信息智能化为特点,规划合理、环境幽雅、交通便利。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333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0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1.5%。教师中有全国“十佳百优”广播电视理论人才、全国广播影视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教育部高等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山西省“双师型”教学名师等高水平教师。同时,还聘请王铁城、余秋雨、王伟国、白岩松、冯巩、刘佩琦、贾樟柯、贡建英等近百名业内知名专家、学者为兼任教师或客座教授。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坚持高级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传媒人才培养方向,形成行业结合紧密、专业特色鲜明、体系独立完整、机制科学灵活、学生主体地位突出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因“实践技能强、工作作风踏实、综合素质高”而获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主要分布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及各级各类广播影视机构、新媒体领域及相关单位,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
山西传媒学院前身可追溯至1983年建立的华北广播电视学校。1990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华北广播电视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两校合署),隶属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全国唯一独立设置的广播影视类成人高等院校。2000年划转山西省管理。201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其基础上改制建立了山西传媒学院。
山西传媒学院是全国第三所传媒类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山西省唯一一所艺术类本科院校,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是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干部培训基地。同时也是山西省首批“部校共建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高校、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院现有文华和东华两个校区。文华校区位于山西高校新校区文华街,东华校区位于太原市五龙口街,校园占地面积共94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目前办学主要在文华校区。文华校区建设以生态园林化和信息智能化为特点,规划合理、环境幽雅、交通便利。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333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0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1.5%。教师中有全国“十佳百优”广播电视理论人才、全国广播影视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教育部高等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山西省“双师型”教学名师等高水平教师。同时,还聘请王铁城、余秋雨、王伟国、白岩松、冯巩、刘佩琦、贾樟柯、贡建英等近百名业内知名专家、学者为兼任教师或客座教授。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坚持高级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传媒人才培养方向,形成行业结合紧密、专业特色鲜明、体系独立完整、机制科学灵活、学生主体地位突出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因“实践技能强、工作作风踏实、综合素质高”而获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主要分布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及各级各类广播影视机构、新媒体领域及相关单位,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山西传媒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山西传媒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地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模式和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执行教育部和当地相关规定。

第八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即先将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计划数确定专业。内蒙古艺术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即分专业按艺术类录取规则单独排序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当地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条  艺术学门类下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方向)、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方向)、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漫画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顺序志愿、梯度志愿等,以下同)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在贵州使用戏剧影视导演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当地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

4、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类统考成绩(在山东、河南使用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男女计划1:1的比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录音艺术专业和录音艺术(电影录音方向)使用当地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在四川、陕西使用录音艺术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钢琴两个方向,分别使用当地音乐类统考对应子科类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表演专业使用当地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包含政策性加分),艺文艺理统一排队。

9、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综合成绩。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的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和新媒体技术等四个专业须选考物理,其他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山西省内“专升本”和“高本贯通”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长李伟。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和科研创作奖)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或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

招生网址:http://zsw.cusx.edu.cn

电子邮箱:zsb@cusx.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

 

                               山西传媒学院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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