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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
公办
院校代码:
地址:云南·红河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一、学校概况
红河学院是云南省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景色旖旎的红河州州府——蒙自市,这里年均气温18.6℃,校园内四季常青,鸟语花香,景色宜人,被誉为园林式的高等学校,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倡导“超越、创造、和谐”的办学理念,实施“地方性、民族性、国际化”的特色发展战略,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类高级应用型人才3万余人,被誉为“滇南人才基地”。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下设13个学院和1个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开设了60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文、史、法、理、工、农、经、管、教、艺等10个学科门类。现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另有国际留学生近百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907人,其中专任教师712人。正高职称87人,副高职称203人,博士73人、硕士454人,硕士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74%。
二、教学、生活设施齐备
学校目前占地面积1200亩,建有10个住宿园区,学生公寓22栋、普通学生宿舍5栋,安全舒适能满足学生不同的住宿需求;校园内有医院、书店、超市、邮局、各种银行的自动存取款机和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营业厅,配套设施齐备,生活便利。
学校现有大型食堂6个(其中1个是清真食堂),小型食堂7个,为全校师生提供南北各种风味饮食。
学校现有大型体育馆1个,内设游泳馆、体操馆、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健身馆等。另有室内网球馆1座、室外标准网球场3块、篮球场、排球场10余块、足球场2块,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体育活动场地和各种配套设施。
学校有各种专业的实验室,且每年不断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各类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硬件条件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验学习条件。
学生宿舍网、无线校园网、多媒体教室、手机一卡通等信息化建设的完备极大满足了师生的学习与生活。
三、弹性学制,人性化管理
学校实施完全学分制,是云南省教育厅首批认可的实施学分制和实行学分收费的高校之一,根据学生修读情况,可在3-8年的学制范围内,自由申请毕业资格,每年都有部分学生经过刻苦学习提前一年毕业并顺利参加工作或考取硕士研究生。
学校转专业制度灵活,学生可在高考招生大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学校非常重视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先后与130余家学校、大型企业合作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较多的实习机会,毕业生能较快适应社会和工作单位。
一、学校概况
红河学院是云南省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景色旖旎的红河州州府——蒙自市,这里年均气温18.6℃,校园内四季常青,鸟语花香,景色宜人,被誉为园林式的高等学校,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倡导“超越、创造、和谐”的办学理念,实施“地方性、民族性、国际化”的特色发展战略,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类高级应用型人才3万余人,被誉为“滇南人才基地”。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下设13个学院和1个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开设了60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文、史、法、理、工、农、经、管、教、艺等10个学科门类。现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另有国际留学生近百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907人,其中专任教师712人。正高职称87人,副高职称203人,博士73人、硕士454人,硕士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74%。
二、教学、生活设施齐备
学校目前占地面积1200亩,建有10个住宿园区,学生公寓22栋、普通学生宿舍5栋,安全舒适能满足学生不同的住宿需求;校园内有医院、书店、超市、邮局、各种银行的自动存取款机和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营业厅,配套设施齐备,生活便利。
学校现有大型食堂6个(其中1个是清真食堂),小型食堂7个,为全校师生提供南北各种风味饮食。
学校现有大型体育馆1个,内设游泳馆、体操馆、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健身馆等。另有室内网球馆1座、室外标准网球场3块、篮球场、排球场10余块、足球场2块,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体育活动场地和各种配套设施。
学校有各种专业的实验室,且每年不断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各类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硬件条件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验学习条件。
学生宿舍网、无线校园网、多媒体教室、手机一卡通等信息化建设的完备极大满足了师生的学习与生活。
三、弹性学制,人性化管理
学校实施完全学分制,是云南省教育厅首批认可的实施学分制和实行学分收费的高校之一,根据学生修读情况,可在3-8年的学制范围内,自由申请毕业资格,每年都有部分学生经过刻苦学习提前一年毕业并顺利参加工作或考取硕士研究生。
学校转专业制度灵活,学生可在高考招生大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学校非常重视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先后与130余家学校、大型企业合作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较多的实习机会,毕业生能较快适应社会和工作单位。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红河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颁发证书

1. 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 学校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东郊学府路中段,邮编661199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的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7.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划、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六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是《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中方院校之一。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 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  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正常完成本专业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总额(不含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分学费)不超过云发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学年学费标准总额。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学年学费标准为: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类专业为3400元/生,法学类专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专业为3400元/生,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为4000元/生,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4500元/生,艺术类专业为7000元/生;

(二)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普通宿舍(房内不带卫生间)8人间400元/生,普通宿舍(房内不带卫生间)6人间600元/生,公寓(房内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公寓(房内带卫生间)4人间1200元/生。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B201室

邮编:661199

电话:0873-369400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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