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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
公办综合
院校代码:
地址:重庆·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学校坐落在重庆市永川区,有红河、星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67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88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0亿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电子阅览室设施齐备,校园网设备先进,教学、科研及生活设施完善;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13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员28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60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40余人;外籍教师10余人,外聘专家教授300余人。
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国家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1人,重庆市“百人计划”3人,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1人,重庆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人,“巴渝学者”特聘教授2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人,重庆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15人。
学校坚持管理创新,进行了“大部制”“学院制”改革,现设有10个大部,16个二级学院。开设了59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农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十大学科门类,现有来自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来自俄罗斯、意大利、马来西亚等国留学生130余名;与市内外19所高校合作开展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研究生累计200余名。学校培养的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应用技能过硬、社会适应能力强,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肯定和欢迎。2012-2013年度,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14年评为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成为首批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2016年,学校荣获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称号。
近3年,学校科研项目持续增长,累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0余项,并获得国家星火计划重大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大幅度增加,被SCI、SSCI收录300余篇,其中一区、二区论文近100篇;获得授权专利300多项;有3个学科进入中国高校学科排名“区域一流”行列。目前,学校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建成2个市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拥有环境材料与修复技术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中俄澳纳米光电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发中心、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14个市级科研平台。学校利用地恩科技、国家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及众创空间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纳米银技术、抗ED和肺动脉高压一类新药、脱毒生姜连作技术、猕猴桃良种脱毒工厂育苗技术等一批新技术成果正在进行转化和推广应用。主办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重庆文理学院学报》《重庆高教研究》等省级学术刊物。
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学校坐落在重庆市永川区,有红河、星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67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88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0亿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电子阅览室设施齐备,校园网设备先进,教学、科研及生活设施完善;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13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员28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60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40余人;外籍教师10余人,外聘专家教授300余人。
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国家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1人,重庆市“百人计划”3人,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1人,重庆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人,“巴渝学者”特聘教授2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人,重庆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15人。
学校坚持管理创新,进行了“大部制”“学院制”改革,现设有10个大部,16个二级学院。开设了59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农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十大学科门类,现有来自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来自俄罗斯、意大利、马来西亚等国留学生130余名;与市内外19所高校合作开展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研究生累计200余名。学校培养的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应用技能过硬、社会适应能力强,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肯定和欢迎。2012-2013年度,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14年评为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成为首批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2016年,学校荣获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称号。
近3年,学校科研项目持续增长,累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0余项,并获得国家星火计划重大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大幅度增加,被SCI、SSCI收录300余篇,其中一区、二区论文近100篇;获得授权专利300多项;有3个学科进入中国高校学科排名“区域一流”行列。目前,学校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建成2个市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拥有环境材料与修复技术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中俄澳纳米光电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发中心、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14个市级科研平台。学校利用地恩科技、国家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及众创空间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纳米银技术、抗ED和肺动脉高压一类新药、脱毒生姜连作技术、猕猴桃良种脱毒工厂育苗技术等一批新技术成果正在进行转化和推广应用。主办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重庆文理学院学报》《重庆高教研究》等省级学术刊物。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重庆文理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概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67亩,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馆藏图291.3万册,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拥有“微纳米光电材料与器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创新靶向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材料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先后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历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重庆文理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执行及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为我校与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合作办学专业,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国内学习,如达到条件,第四年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学习,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

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为我校与俄罗斯库兹巴斯国立技术大学合作办学专业,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国内学习,如达到条件,第四年在俄罗斯库兹巴斯国立技术大学学习,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

3.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梁平区、潼南区、彭水县、万盛经开区等区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若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同一批次(或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予以退档。

2.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该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4.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海南省、重庆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舞蹈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类: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当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十四条 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运动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除上述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原则上按英语安排(可选俄语)。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填报师范类专业。

3.报考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4.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5.音乐学专业在山西省、河北省只招收器乐考生。器乐种类限定如下:西洋乐器(含小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双排键),民族乐器(含唢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古琴、阮)。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  费用标准与收取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如果按学年制学费准备,大致可归纳为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师范类3125-5175/年·人,普通类3700-6875/年·人,艺术类4500-11500/年·人,体育类4000-8000/年·人,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5000-28000/年·人。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年·人。

3.因故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 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八 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励、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十九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

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https://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b.cq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23) 49891968(兼传真)49891969

二十 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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