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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
公办综合
院校代码:
地址:山东·聊城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聊城大学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1970年山东师范学院迁至聊城办学,1974年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建立,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
    学校占地近3000亩,校舍面积75.3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39.7万册,电子图书资料47108GB。建有设施齐全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网络中心、体育场馆、校史馆、博物馆等设施。校园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教学相长、学风浓厚,享有“学在聊大”的美誉。
    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现设有25个学院、90个本科专业,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等12大学科门类,拥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全日制在校生32971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950人,教授19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17人;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特聘专家、海外特聘专家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8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高等师范院校优秀教师奖,1人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1人被评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高等学校首席专家、齐鲁文化英才等,37人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聘请中国科学院吴培亨院士、魏江春院士、石钟慈院士等为学校“双聘院士”。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深化“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构建学生自主选择、多样化发展的专业平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2个、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4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3门,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7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72项。建校以来,学校共培养了16万余名毕业生。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绩优秀,2015年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2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聊城大学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1970年山东师范学院迁至聊城办学,1974年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建立,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
    学校占地近3000亩,校舍面积75.3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39.7万册,电子图书资料47108GB。建有设施齐全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网络中心、体育场馆、校史馆、博物馆等设施。校园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教学相长、学风浓厚,享有“学在聊大”的美誉。
    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现设有25个学院、90个本科专业,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等12大学科门类,拥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全日制在校生32971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950人,教授19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17人;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特聘专家、海外特聘专家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8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高等师范院校优秀教师奖,1人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1人被评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高等学校首席专家、齐鲁文化英才等,37人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聘请中国科学院吴培亨院士、魏江春院士、石钟慈院士等为学校“双聘院士”。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深化“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构建学生自主选择、多样化发展的专业平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2个、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4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3门,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7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72项。建校以来,学校共培养了16万余名毕业生。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绩优秀,2015年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2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聊城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聊城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聊城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备案的专业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志愿、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

(一)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按照“专业+学校”模式投档的批次。学校对进档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因体检等原因不能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2.按照“院校专业组+专业”模式投档的批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组内“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在专业组内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投档排序规则顺序录取。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等依次调剂录取,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其他批次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二)未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等依次调剂录取,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综合分相同,按照专业志愿、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满分/专业满分*70%+文化成绩*30%。

书法学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满分/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60%。

3.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志愿填报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工作遵照学校发布的《聊城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须在学校指定专业和要求范围内填报志愿,学校根据预科期间学习成绩、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除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俄语、大学日语、大学西班牙语、大学法语、大学韩国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官方网站和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所有新生逐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严查冒名顶替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聊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聊城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635-8239405

监督举报电话:0635-8239388

监督举报邮箱:zsb@lc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lc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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