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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民办
院校代码:
地址:四川·成都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简称:“银杏学院”(YinxingHospitality Management College of CUIT,缩写:YXHMC),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申办按照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四川省首批审核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
学院地处“天府之国”成都,坐落于成都国家产业园区郫都区,拥有高标准的教学生活设施,环境幽雅,是读书求学和教学科研的理想之地。学院现设有8个教学系、22个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在校师生逾万人,形成了以酒店管理为专业特色,管理、文、工、教育、艺术5个学科;旅游、财经商贸、土木建筑、交通运输、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6个门类协调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院恪守“成就学生,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践行“国际视野、目标教育、学生参与、社会分享”的办学特色,着力培养从事现代服务业经营管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院与世界知名酒店集团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学生搭建起国内、国外高星级酒店的实习就业平台,近五届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以上,远超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学院高质量的教学水平和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和公众向往。
近年来,学院荣获“国家西部旅游专门人才培训示范单位”、“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等荣誉称号。并获“四川省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四川省地方属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四川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四川省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5项、“四川省高校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四川省教学成果奖”1项、“四川省首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用型示范专业项目”3项、“第二批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本科院校专业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项目”1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0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0项。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简称:“银杏学院”(YinxingHospitality Management College of CUIT,缩写:YXHMC),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申办按照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四川省首批审核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
学院地处“天府之国”成都,坐落于成都国家产业园区郫都区,拥有高标准的教学生活设施,环境幽雅,是读书求学和教学科研的理想之地。学院现设有8个教学系、22个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在校师生逾万人,形成了以酒店管理为专业特色,管理、文、工、教育、艺术5个学科;旅游、财经商贸、土木建筑、交通运输、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6个门类协调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院恪守“成就学生,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践行“国际视野、目标教育、学生参与、社会分享”的办学特色,着力培养从事现代服务业经营管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院与世界知名酒店集团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学生搭建起国内、国外高星级酒店的实习就业平台,近五届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以上,远超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学院高质量的教学水平和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和公众向往。
近年来,学院荣获“国家西部旅游专门人才培训示范单位”、“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等荣誉称号。并获“四川省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四川省地方属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四川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四川省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5项、“四川省高校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四川省教学成果奖”1项、“四川省首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用型示范专业项目”3项、“第二批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本科院校专业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项目”1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0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0项。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依法招生”,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校代码:13670)始建于2002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秉承“成就学生,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培养中高级应用型管理和技术人才,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酒店管理类应用型大学。

学校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成都校区)、宜宾市南溪区凤凰大道18号(宜宾校区)。

学校网站:www.gingkoc.edu.cn。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行使招生委员会职权。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执行校长、副校长及校长助理担任,成员由招生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学校成立由纪委、学校办公室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委员及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招生工作监督的日常运行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依法招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是以社会对人才需求、我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就业情况等为依据,最终经省招委、省教育厅批准执行。

第九条  各省分专业计划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情况、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等为依据,招生工作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有关省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部分计划,主要用于均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并报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相关投档录取规定。

对于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商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招收的非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体育类专业只招收参加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

成绩认定: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并达到生源地教育考试院(招办)划定的本、专科录取控制线。

录取规则: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生源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四川省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其他省份按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原则,综合考量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予以安排录取专业。在录取原则下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配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考生其它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到同类别其它专业。

若生源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且文理兼收。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十九  对于按专业类(除旅游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外)录取的新生,入学前需按要求向学校提交预读专业申请,原则上进校后先按预选专业进行培养。

二十  录取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不能互调。

第二十一条  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具印颁发教育部认定、教育部学信网可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故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一律不予退档。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形式、拓展资助渠道,现已形成以奖、助、贷、勤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十六条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为www.gingkoc.edu.cn,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学校有关招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学校将在校园网(www.gingkoc.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并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7979300、87979220、87979000

传      真:(028)87979220

网络咨询:(QQ号)1120223558、2325548569

(QQ群)271437374、702040504

微信公众号: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微信号:YXJDGLXY)

电子邮箱:yxzs@gingkoc.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

邮   编:611743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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