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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公办211双一流师范
院校代码:
地址:湖北·武汉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面积120余万平方米,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是在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始于1871年创办的文华书院,1924年改名为华中大学)、1912年创办的中华大学、1949年创办的中原大学教育学院的基础上,1951年组建公立华中大学,1952年改制为华中高等师范学校,1953年定名为华中师范学院,1985年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并由中原大学创始人之一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1993年江泽民同志为学校九十周年校庆题词:“发展师范教育事业,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学校在百余年的发展中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又汲取了外来文化的养分,更弘扬了革命文化教育的传统,形成了“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为国家培养了30多万优秀人才。

    学校下设30个学院,70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具备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的高等教育体系。目前各类全日制在校生近32000人,其中本科生近18000人,研究生11000多人,留学生2900多人。现有教职工3800余人,专任教师196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293人,博士生导师397人,专兼职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教学名师”、“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各类国家级人才40人。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中国语言文学和物理学等15个专业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78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各类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中心)60余个,其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中国近代史研究所、中国农村研究院、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文化部“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其他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首批“中国智库来源索引”(CTTI)2个(中国农村研究院与长江教育研究院),省级重点研究基地13个。此外,学校拥有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数字化学习),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夸克物质及探测技术),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网络媒体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农药与化学生物学、夸克与轻子物理、青少年网络心理与行为),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信息技术),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1个(教育信息化),学科创新引智基地3个(教育数字媒体与可视化、夸克物质物理、绿色农药与合成化学)以及各类省级重点研究基地10个。

    “十二五”期间,学校科研经费快速增长,项目经费总量突破10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总数、重大招标项目数排名稳定在全国高校前10位,教育部年度项目近10年立项总数排名全国第一,近五年保持全国排名前三。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奖获奖总数,连续三届位于全国高校前10位。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数,连续五届位居湖北高校前2位。自然科学方面实现973项目首席、国家创新群体、国家级研究基地等突破,累计发表SCI论文3000余篇,在Science、PNAS、PRL、JACS等有关学科高水平代表期刊上发表论文30多篇。累计获得湖北省科技奖励19项,其中自然科学奖一等奖3项、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

     学校努力体现“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创新型”的现代人才培养思想,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有机结合。学校现有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历史学、物理学),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湖北省品牌专业17个,是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高校和教育部信息化试点高校。毕业生以过硬的思想素质、良好的业务素质以及全面的综合素质赢得了用人单位的青睐,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2013年,教育部对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得到充分肯定。

    多年来,学校形成了“博学、博爱、博雅”的“三博”校园文化,近150多个学生社团活跃其中,“创新杯科学文化节”“树人杯艺术文化节”“博雅大讲堂”“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桂苑之歌”等成为我校传统的校园文化活动,在武汉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了广阔舞台。学校实现了校园无线网络及学生宿舍空调全覆盖,图书馆馆藏面积39689平方米,藏书300余万册,并具有先进的“校园文献网络化管理与服务系统”,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科技和文化交流,国际化水平位居全国高校第22位。先后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学术联系,大批外籍专家和教师在校任教讲学。出国(境)研修、参加国际会议、开展合作科研的教师人数持续攀升。与国外大学共建四所孔子学院,积极选派汉语教师及志愿者赴国外开展汉语教学,传播中国语言与文化。大力推动学生的国际双向流动,每年选派大批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在校长短期的国际学生来自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

     目前,全体华中师大人正以昂扬的斗志,为争取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面积120余万平方米,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是在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始于1871年创办的文华书院,1924年改名为华中大学)、1912年创办的中华大学、1949年创办的中原大学教育学院的基础上,1951年组建公立华中大学,1952年改制为华中高等师范学校,1953年定名为华中师范学院,1985年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并由中原大学创始人之一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1993年江泽民同志为学校九十周年校庆题词:“发展师范教育事业,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学校在百余年的发展中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又汲取了外来文化的养分,更弘扬了革命文化教育的传统,形成了“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为国家培养了30多万优秀人才。

    学校下设30个学院,70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具备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的高等教育体系。目前各类全日制在校生近32000人,其中本科生近18000人,研究生11000多人,留学生2900多人。现有教职工3800余人,专任教师196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293人,博士生导师397人,专兼职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教学名师”、“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各类国家级人才40人。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中国语言文学和物理学等15个专业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78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各类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中心)60余个,其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中国近代史研究所、中国农村研究院、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文化部“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其他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首批“中国智库来源索引”(CTTI)2个(中国农村研究院与长江教育研究院),省级重点研究基地13个。此外,学校拥有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数字化学习),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夸克物质及探测技术),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网络媒体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农药与化学生物学、夸克与轻子物理、青少年网络心理与行为),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信息技术),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1个(教育信息化),学科创新引智基地3个(教育数字媒体与可视化、夸克物质物理、绿色农药与合成化学)以及各类省级重点研究基地10个。

    “十二五”期间,学校科研经费快速增长,项目经费总量突破10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总数、重大招标项目数排名稳定在全国高校前10位,教育部年度项目近10年立项总数排名全国第一,近五年保持全国排名前三。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奖获奖总数,连续三届位于全国高校前10位。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数,连续五届位居湖北高校前2位。自然科学方面实现973项目首席、国家创新群体、国家级研究基地等突破,累计发表SCI论文3000余篇,在Science、PNAS、PRL、JACS等有关学科高水平代表期刊上发表论文30多篇。累计获得湖北省科技奖励19项,其中自然科学奖一等奖3项、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

     学校努力体现“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创新型”的现代人才培养思想,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有机结合。学校现有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历史学、物理学),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湖北省品牌专业17个,是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高校和教育部信息化试点高校。毕业生以过硬的思想素质、良好的业务素质以及全面的综合素质赢得了用人单位的青睐,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2013年,教育部对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得到充分肯定。

    多年来,学校形成了“博学、博爱、博雅”的“三博”校园文化,近150多个学生社团活跃其中,“创新杯科学文化节”“树人杯艺术文化节”“博雅大讲堂”“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桂苑之歌”等成为我校传统的校园文化活动,在武汉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了广阔舞台。学校实现了校园无线网络及学生宿舍空调全覆盖,图书馆馆藏面积39689平方米,藏书300余万册,并具有先进的“校园文献网络化管理与服务系统”,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科技和文化交流,国际化水平位居全国高校第22位。先后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学术联系,大批外籍专家和教师在校任教讲学。出国(境)研修、参加国际会议、开展合作科研的教师人数持续攀升。与国外大学共建四所孔子学院,积极选派汉语教师及志愿者赴国外开展汉语教学,传播中国语言与文化。大力推动学生的国际双向流动,每年选派大批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在校长短期的国际学生来自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

     目前,全体华中师大人正以昂扬的斗志,为争取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和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优师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拟定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10.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各省(市、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综合改革类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西藏、新疆内地高中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 综合改革类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10350元/人/年,考生可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各专业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5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基本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2239,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ccnu.edu.cn(本科招生网),电子信箱:zb@ccnu.edu.cn,纪检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巡察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行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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