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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
公办师范
院校代码:
地址:四川·乐山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乐山师范学院始建于197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普通师范本科院校。地处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所在地乐山市,东与乐山大佛隔江相望,西与峨眉山遥遥相接,是求学与治学的理想场所。
学校占地995亩,二期规划建设用地600余亩。建筑面积35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32.6万余册(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万余元。建有千兆校园计算机网络,各类多媒体教室座位数1万余个,现代信息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
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专任教师680余人,教授近70人,副教授近200人,博士、硕士30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4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人,常年聘有外籍教师近10名。学校有数十名教师在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西南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担任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1700余人。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举办双学士学位班,并设有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网络学院办学点。2001年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正式招收外国留学生。
学校现有12个教学院(系),33个本科专业。现有14门四川省精品课程,2个省级特色专业。汉语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化学、数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含哲学)、工商管理、体育等学科己取得副教授评议权。
学校拥有2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设有世界遗产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课程与教学研究中心、社区发展研究中心、乐山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峨眉武术文化研究所等6个校级研究机构。己获省、部、市级科研奖励100余项,在郭沫若研究、苏轼研究、旅游研究、世界遗产保护、仿酶催化研究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突出的研究特色。
学校遵循“教学立校、科研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思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走教育创新之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素质全面、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的应用型人才,为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2001年以来,学校先后5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全国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学校”。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被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先进单位”,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被教育部授予“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学校”等光荣称号。我校学生荣获全国数学建模比赛一等奖。舞蹈《雪域飞歌》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并参加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汇报演出。2006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西部新建本科院校中第一个取得良好等级的学校。学校先后向社会输送了5万多名合格人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2003-2006年学校连续四年被四川省教育厅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
乐山师范学院始建于197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普通师范本科院校。地处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所在地乐山市,东与乐山大佛隔江相望,西与峨眉山遥遥相接,是求学与治学的理想场所。
学校占地995亩,二期规划建设用地600余亩。建筑面积35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32.6万余册(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万余元。建有千兆校园计算机网络,各类多媒体教室座位数1万余个,现代信息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
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专任教师680余人,教授近70人,副教授近200人,博士、硕士30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4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人,常年聘有外籍教师近10名。学校有数十名教师在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西南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担任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1700余人。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举办双学士学位班,并设有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网络学院办学点。2001年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正式招收外国留学生。
学校现有12个教学院(系),33个本科专业。现有14门四川省精品课程,2个省级特色专业。汉语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化学、数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含哲学)、工商管理、体育等学科己取得副教授评议权。
学校拥有2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设有世界遗产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课程与教学研究中心、社区发展研究中心、乐山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峨眉武术文化研究所等6个校级研究机构。己获省、部、市级科研奖励100余项,在郭沫若研究、苏轼研究、旅游研究、世界遗产保护、仿酶催化研究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突出的研究特色。
学校遵循“教学立校、科研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思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走教育创新之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素质全面、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的应用型人才,为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2001年以来,学校先后5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全国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学校”。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被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先进单位”,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被教育部授予“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学校”等光荣称号。我校学生荣获全国数学建模比赛一等奖。舞蹈《雪域飞歌》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并参加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汇报演出。2006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西部新建本科院校中第一个取得良好等级的学校。学校先后向社会输送了5万多名合格人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2003-2006年学校连续四年被四川省教育厅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乐山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五条 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职业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本科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少数民族预科除外),以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除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口试合格的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身高要求

1.报考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含省属公费师范生)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作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选考科目的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1)学校所有专业均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2)英语专业按照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按照高考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余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同分考生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3+1+2新高考选考历史类、3+3新高考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3+1+2新高考选考物理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4)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

2.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的省属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的大学本科生的投档、录取,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根据武汉大学当年确定的联合培养的专业和名额,在大一年级下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择优确定联合培养对象。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年级和大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年级和大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加盖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印章。

第二十二条 学校没有授权、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假冒乐山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招生网址: http://zs.lsnu.edu.cn

电子邮箱:lstczsb@lsnu.edu.cn

学校网址:www.lsnu.edu.cn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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