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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
公办师范
院校代码:
地址:四川·内江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学校地处成渝之心--内江市,校园占地1005亩,现有校舍34.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849万元,图书资料144万册。设有14个二级学院,52个本科专业,覆盖10个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约16000人。自2000年升本以来,学校发扬团结奋进,负重自强的办学精神,已成为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文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农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本科师范院校。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已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470人,专任教师918人,其中,正、副高职360人,硕、博士572人;拥有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4名,省校级教学名师10名,硕士生导师28名,内江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4人,内江市有突出贡献杰出人才3人,内江市首届学科带头人5人;同时还聘请了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著名科研院所、高校的院士、教授、专家学者200余人担任兼职教授。学校建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实验室”、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张大千研究中心”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基地”,有四川省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团队2个,建有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数值仿真”、“特色农业资源研究与利用”、“果类废弃物资源化”等24个研究所(室),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近年来,学校承担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10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7项;教师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339篇,被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0篇。荣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254项,其中省部级奖33项,市厅级奖91项。
学校始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牢固树立现代素质教育理念,坚持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并重,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有机结合,形成了“以发展为中心,教学做统一”的特色育人模式。近年来,内师学子获省级以上赛事奖励多达1000余人次,并在全国各大赛事中屡获大奖。在第五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我校共获得8个奖项,成为全省获得铜奖以上奖项的唯一一所师范院校;在“金蝶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两次获得四川赛区一等奖,并于2011年闯入全国总决赛获得银奖;在2014年“创青春”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我校斩获金奖2项、银奖1项、铜奖7项。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2009年获得四川赛区特等奖,2014年获得四川赛区3个一等奖。在四川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中获得9个一等奖、9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在四川省“巴蜀文艺奖”首届青年舞蹈比赛中,我校原创舞蹈《青春记忆》、《夏布悠悠》获创作金奖、银奖各1个,表演银奖、铜奖各1个。2011年在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中获得体操第2名,技能团体二等奖;在全国全民健身操大赛总决赛上,荣获大学组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1个以及最佳团队奖;2014年在第12届香港国际武术节上取得27枚金牌,29枚银牌,22枚铜牌并获2项“王中王”;在“2014年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四川分站赛)”上获健身操(舞)一等奖3个、竞技单项冠军3个、亚军1个并获最佳表演奖;在第五届全国旅游城市国标舞公开赛暨全国大学生国标舞锦标赛上获得15金,19银,23铜,并获团体第一名;在“古井贡·年份原浆杯”全国高等院校健身气功集体项目比赛中荣获易筋经一等奖;在全国大学生田径比赛获得丙组团体总分第一名、女子团体总分第二名、男子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历史最好佳绩,同时打破11项校纪录。近三年,我院学生在国际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国际一等奖4项、国际二等奖3项;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荣获国家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获四川省一、二、三等奖20余项。2007-2014年,学校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人数连续位于全省高校前列。毕业生素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发展好”受到用人单位青睐,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连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地处成渝之心--内江市,校园占地1005亩,现有校舍34.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849万元,图书资料144万册。设有14个二级学院,52个本科专业,覆盖10个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约16000人。自2000年升本以来,学校发扬团结奋进,负重自强的办学精神,已成为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文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农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本科师范院校。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已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470人,专任教师918人,其中,正、副高职360人,硕、博士572人;拥有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4名,省校级教学名师10名,硕士生导师28名,内江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4人,内江市有突出贡献杰出人才3人,内江市首届学科带头人5人;同时还聘请了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著名科研院所、高校的院士、教授、专家学者200余人担任兼职教授。学校建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实验室”、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张大千研究中心”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基地”,有四川省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团队2个,建有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数值仿真”、“特色农业资源研究与利用”、“果类废弃物资源化”等24个研究所(室),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近年来,学校承担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10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7项;教师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339篇,被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0篇。荣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254项,其中省部级奖33项,市厅级奖91项。
学校始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牢固树立现代素质教育理念,坚持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并重,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有机结合,形成了“以发展为中心,教学做统一”的特色育人模式。近年来,内师学子获省级以上赛事奖励多达1000余人次,并在全国各大赛事中屡获大奖。在第五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我校共获得8个奖项,成为全省获得铜奖以上奖项的唯一一所师范院校;在“金蝶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两次获得四川赛区一等奖,并于2011年闯入全国总决赛获得银奖;在2014年“创青春”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我校斩获金奖2项、银奖1项、铜奖7项。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2009年获得四川赛区特等奖,2014年获得四川赛区3个一等奖。在四川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中获得9个一等奖、9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在四川省“巴蜀文艺奖”首届青年舞蹈比赛中,我校原创舞蹈《青春记忆》、《夏布悠悠》获创作金奖、银奖各1个,表演银奖、铜奖各1个。2011年在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中获得体操第2名,技能团体二等奖;在全国全民健身操大赛总决赛上,荣获大学组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1个以及最佳团队奖;2014年在第12届香港国际武术节上取得27枚金牌,29枚银牌,22枚铜牌并获2项“王中王”;在“2014年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四川分站赛)”上获健身操(舞)一等奖3个、竞技单项冠军3个、亚军1个并获最佳表演奖;在第五届全国旅游城市国标舞公开赛暨全国大学生国标舞锦标赛上获得15金,19银,23铜,并获团体第一名;在“古井贡·年份原浆杯”全国高等院校健身气功集体项目比赛中荣获易筋经一等奖;在全国大学生田径比赛获得丙组团体总分第一名、女子团体总分第二名、男子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历史最好佳绩,同时打破11项校纪录。近三年,我院学生在国际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国际一等奖4项、国际二等奖3项;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荣获国家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获四川省一、二、三等奖20余项。2007-2014年,学校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人数连续位于全省高校前列。毕业生素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发展好”受到用人单位青睐,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连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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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内江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内江师范学院2023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英文译名:Nei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640;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学校网址:www.njtc.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同时兼有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832-2341639。学校设置招生考试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341356,0832-2340613。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招生管理科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并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区、市)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情况。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英语、翻译和泰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原则上为英语。

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区、市)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学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十七条   身高及其他要求:填报体育教育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填报舞蹈表演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填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该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显示各省的排序规则,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的成绩排序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的成绩排序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在已经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省(区、市)投放的招生计划,我校将依据向相应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并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选考其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最低控制线后,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对应科类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参照普通类录取原则)。

2.对于投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全部承认该省(区、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针对未单设艺术(文)、艺术(理)招生计划的省(区、市),按照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执行我校相对应专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口本科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省级公费师范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生、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投档、录取等招生相关事宜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协调后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检,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学生预科第一年执行预科就读学校相应收费标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校相关专业,执行我校相应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四川省省级公费师范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生等类型学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内江师范学院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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