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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
公办双一流
院校代码:
地址:四川·成都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1956年3月15日,国务院批准建立成都地质勘探学院。同年3月27日,高等教育部和地质部联合发文,以重庆大学地质系、西北大学和南京大学地质系的工科部分为基础同时抽调北京地质学院、长春地质勘探学院部分干部教师组建成都地质勘探学院,建校当年即开始招收本科生。学校建校后陆续部分或成建制的迁入了原北京地质学院石油系和二系部分、三系整体。1960年,学校开始招收研究生。1983年,学校成为国家恢复学位制度后首批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高校。
成都地质勘探学院1958年更名为成都地质学院,1993年更名为成都理工学院,2001年由教育部批准组建成都理工大学(合并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和有色金属地质职工大学)。学校由地质部、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直属,2000年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省属重点大学。2010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成都理工大学协议。
学校位于成都市市区,地理位置优越。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以理工为主,以地质、能源、资源科学、核技术、环境科学为优势,以化工、材料、电子、机械、信息科学、管理科学等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批权,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校本部现有在校本科生28358人,在校专科生1521人,在校博硕士研究生5675人。学校现有教职工3342人,其中,有教授(级)241人,副教授(级)559人。截止2016年3月,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4人,“中国青年科技奖”5人,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四川省“百人计划”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98人,获得“四川省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称号29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43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称号98人, 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四川省教学名师7人,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团队、7个四川省科技创新团队、10个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创新团队和6个四川省教学团队,获国家教学成果奖5项。2007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本科教学优秀单位。学校连续7次获得了“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还被评为“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五十强)。
1956年3月15日,国务院批准建立成都地质勘探学院。同年3月27日,高等教育部和地质部联合发文,以重庆大学地质系、西北大学和南京大学地质系的工科部分为基础同时抽调北京地质学院、长春地质勘探学院部分干部教师组建成都地质勘探学院,建校当年即开始招收本科生。学校建校后陆续部分或成建制的迁入了原北京地质学院石油系和二系部分、三系整体。1960年,学校开始招收研究生。1983年,学校成为国家恢复学位制度后首批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高校。
成都地质勘探学院1958年更名为成都地质学院,1993年更名为成都理工学院,2001年由教育部批准组建成都理工大学(合并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和有色金属地质职工大学)。学校由地质部、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直属,2000年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省属重点大学。2010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成都理工大学协议。
学校位于成都市市区,地理位置优越。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以理工为主,以地质、能源、资源科学、核技术、环境科学为优势,以化工、材料、电子、机械、信息科学、管理科学等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批权,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校本部现有在校本科生28358人,在校专科生1521人,在校博硕士研究生5675人。学校现有教职工3342人,其中,有教授(级)241人,副教授(级)559人。截止2016年3月,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4人,“中国青年科技奖”5人,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四川省“百人计划”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98人,获得“四川省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称号29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43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称号98人, 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四川省教学名师7人,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团队、7个四川省科技创新团队、10个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创新团队和6个四川省教学团队,获国家教学成果奖5项。2007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本科教学优秀单位。学校连续7次获得了“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还被评为“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五十强)。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成都理工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616。学校现有成都和宜宾两个校区,成都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218号。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四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3-6年(五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4-7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体育类、艺术类,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九条 学校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商管理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按要求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授位条件的,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s Degree)。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英语要求较高,建议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填报。按国家统招录取至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完成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在未明确同分排序细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录取;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需要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20分,四川省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20分,四川省的设计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40分。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外语单科、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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