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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传媒学院
民办艺术特色
院校代码:
地址:湖北·武汉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武汉传媒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中南地区唯一一所传媒类本科高校。学校发扬华中师范大学百年名校的优良教育传统,凝炼践行人本、博雅、创新的教育理念,已发展成为国内卓有影响力的具有鲜明传媒文化与科技教育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等院校。
    学校首期占地320亩,二期规划占地800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建有与现代传媒教育相适应的实验教学中心,下设有影视传媒、动漫与数字艺术、传媒技术、计算机、外语语言教学、网络与信息管理、公共教学设备管理等七个分中心,拥有系列演播厅、观片室、录音棚、非线性编辑实验室、动画与数字技术实验室、数字语音室、同声传译实验室及音乐舞蹈与表演等专业教学设施。湖北卫视在校内建立了拍摄基地,武汉广播电视总台、东风电视台等20多家省市级媒体及大型企业与我校开展了全方位的合作,为开展实践教学、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学校目前设有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表演艺术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8个学院和1个公共课部,现开办文、管、工、艺等多个学科门类的27个本科专业,并针对就业市场的需求,增设了多个本科专业培养方向。2013年,我校“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获批为湖北省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该学科唯一省级重点培育学科。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500余名,具有高级职称者超过30%,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超过70%,尤其是拥有一批来自传媒业界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专任教师,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利保障。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校不仅成立了就业岗前培训机构,还建立了学生创业基地20余个,实习与就业基地200余个,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可推荐到美国密苏里大学、泰国易三仓大学、韩国建国大学等高校深造。
武汉传媒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中南地区唯一一所传媒类本科高校。学校发扬华中师范大学百年名校的优良教育传统,凝炼践行人本、博雅、创新的教育理念,已发展成为国内卓有影响力的具有鲜明传媒文化与科技教育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等院校。
    学校首期占地320亩,二期规划占地800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建有与现代传媒教育相适应的实验教学中心,下设有影视传媒、动漫与数字艺术、传媒技术、计算机、外语语言教学、网络与信息管理、公共教学设备管理等七个分中心,拥有系列演播厅、观片室、录音棚、非线性编辑实验室、动画与数字技术实验室、数字语音室、同声传译实验室及音乐舞蹈与表演等专业教学设施。湖北卫视在校内建立了拍摄基地,武汉广播电视总台、东风电视台等20多家省市级媒体及大型企业与我校开展了全方位的合作,为开展实践教学、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学校目前设有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表演艺术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8个学院和1个公共课部,现开办文、管、工、艺等多个学科门类的27个本科专业,并针对就业市场的需求,增设了多个本科专业培养方向。2013年,我校“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获批为湖北省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该学科唯一省级重点培育学科。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500余名,具有高级职称者超过30%,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超过70%,尤其是拥有一批来自传媒业界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专任教师,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利保障。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校不仅成立了就业岗前培训机构,还建立了学生创业基地20余个,实习与就业基地200余个,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可推荐到美国密苏里大学、泰国易三仓大学、韩国建国大学等高校深造。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武汉传媒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办学、“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13686。湖北省招生代码C207,外省(市、区)招生代码依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武汉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有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电影与电视学院、设计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学院,开设有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等31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并内设若干专业培养方向。

第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收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数,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并登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招生省份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的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含艺术类专业文化课)的考生,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三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选考科目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2023年不组织艺术类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市、区)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除生源所在省(市、区)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艺术类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考生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三)如果生源省(市、区)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向学校交纳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入学前可在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武汉传媒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武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122号
       邮编:430205

大悟校区地址:孝感市大悟县高铁经济试验区将军大道
       招生处联系电话:027-81979007、81979076

网址:http://www.whm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3年本、专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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