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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
公办综合
院校代码:
地址:内蒙古·包头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建国初期为了发展钢铁工业,1954年国家在包头兴建钢铁基地—包头钢铁公司。这颗“草原明珠”的诞生,急需大批工程技术人才。为适应形势的发展,1956年2月,重工业部决定在包头成立“重工业部包头钢铁工业学校”和“重工业部包头建筑工程学校”。1957年4月, 冶金工业部决定包头钢铁工业学校与包头建筑工程学校合并,成立“冶金工业部包头工业学校”。1958年9月,冶金工业部决定,包头工业学校与包头钢铁公司大学筹备组合并成立了“包头工学院”。1959年6月,包头工学院更名为“包头钢铁工业学院”。1960年2月,冶金工业部决定,包头钢铁工业学院更名为“包头钢铁学院”,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亲自为学校题写校名。2000年3月,内蒙古煤炭工业学校并入。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2008年6月,学校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2009年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学校顺利通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整体验收。同年,内蒙古科技大学及其冶金工程、矿业工程2个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博士学位授权学科。至此,我校正式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内蒙古科技大学已发展成为以冶金、采矿、煤炭、稀土为特色,以工科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术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设有16个学院,1653名专任教师精心培育着两万多名全日制在校生。教师中,正高级职称215人,副高级职称552人,具有硕士、博士以上学位者占80%以上。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入选中组部“千人计划”1人;教育部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9人;内蒙古“科教兴区”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乌兰夫基金奖获得者、内蒙古西部开发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内蒙古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内蒙古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内蒙古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内蒙古“草原英才工程”人才等100余人。
建国初期为了发展钢铁工业,1954年国家在包头兴建钢铁基地—包头钢铁公司。这颗“草原明珠”的诞生,急需大批工程技术人才。为适应形势的发展,1956年2月,重工业部决定在包头成立“重工业部包头钢铁工业学校”和“重工业部包头建筑工程学校”。1957年4月, 冶金工业部决定包头钢铁工业学校与包头建筑工程学校合并,成立“冶金工业部包头工业学校”。1958年9月,冶金工业部决定,包头工业学校与包头钢铁公司大学筹备组合并成立了“包头工学院”。1959年6月,包头工学院更名为“包头钢铁工业学院”。1960年2月,冶金工业部决定,包头钢铁工业学院更名为“包头钢铁学院”,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亲自为学校题写校名。2000年3月,内蒙古煤炭工业学校并入。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2008年6月,学校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2009年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学校顺利通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整体验收。同年,内蒙古科技大学及其冶金工程、矿业工程2个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博士学位授权学科。至此,我校正式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内蒙古科技大学已发展成为以冶金、采矿、煤炭、稀土为特色,以工科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术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设有16个学院,1653名专任教师精心培育着两万多名全日制在校生。教师中,正高级职称215人,副高级职称552人,具有硕士、博士以上学位者占80%以上。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入选中组部“千人计划”1人;教育部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9人;内蒙古“科教兴区”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乌兰夫基金奖获得者、内蒙古西部开发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内蒙古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内蒙古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内蒙古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内蒙古“草原英才工程”人才等100余人。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内蒙古科技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内蒙古科技大学,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内蒙古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学校校址是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7号。

第三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请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作为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三方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内蒙古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内蒙古科技大学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一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三种语言教学,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无外语口试要求及高考单科成绩要求。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情况下,内蒙古科技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第十四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当考生所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服从调剂,仅限在校企合作专业内调剂。

第十六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内蒙古科技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为8600元/学年,运动训练专业为6000元/学年,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秘书学专业为42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学、会计学、应急管理、工程管理专业为4400元/学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为10000元/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类)均为4600元/学年;住宿费:800-1100元/学年。

如遇收费标准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官网为https://www.imus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s://zhaosheng.imust.edu.cn,

E-mail为:zhaoshengban2021@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为:0472-5951605/5953346/5953347,招生监督电话为:0472-5953696,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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