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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
公办师范
院校代码:
地址:四川·内江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学校地处成渝之心--内江市,校园占地1005亩,现有校舍34.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849万元,图书资料144万册。设有14个二级学院,52个本科专业,覆盖10个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约16000人。自2000年升本以来,学校发扬团结奋进,负重自强的办学精神,已成为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文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农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本科师范院校。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已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470人,专任教师918人,其中,正、副高职360人,硕、博士572人;拥有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4名,省校级教学名师10名,硕士生导师28名,内江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4人,内江市有突出贡献杰出人才3人,内江市首届学科带头人5人;同时还聘请了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著名科研院所、高校的院士、教授、专家学者200余人担任兼职教授。学校建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实验室”、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张大千研究中心”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基地”,有四川省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团队2个,建有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数值仿真”、“特色农业资源研究与利用”、“果类废弃物资源化”等24个研究所(室),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近年来,学校承担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10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7项;教师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339篇,被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0篇。荣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254项,其中省部级奖33项,市厅级奖91项。
学校始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牢固树立现代素质教育理念,坚持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并重,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有机结合,形成了“以发展为中心,教学做统一”的特色育人模式。近年来,内师学子获省级以上赛事奖励多达1000余人次,并在全国各大赛事中屡获大奖。在第五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我校共获得8个奖项,成为全省获得铜奖以上奖项的唯一一所师范院校;在“金蝶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两次获得四川赛区一等奖,并于2011年闯入全国总决赛获得银奖;在2014年“创青春”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我校斩获金奖2项、银奖1项、铜奖7项。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2009年获得四川赛区特等奖,2014年获得四川赛区3个一等奖。在四川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中获得9个一等奖、9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在四川省“巴蜀文艺奖”首届青年舞蹈比赛中,我校原创舞蹈《青春记忆》、《夏布悠悠》获创作金奖、银奖各1个,表演银奖、铜奖各1个。2011年在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中获得体操第2名,技能团体二等奖;在全国全民健身操大赛总决赛上,荣获大学组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1个以及最佳团队奖;2014年在第12届香港国际武术节上取得27枚金牌,29枚银牌,22枚铜牌并获2项“王中王”;在“2014年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四川分站赛)”上获健身操(舞)一等奖3个、竞技单项冠军3个、亚军1个并获最佳表演奖;在第五届全国旅游城市国标舞公开赛暨全国大学生国标舞锦标赛上获得15金,19银,23铜,并获团体第一名;在“古井贡·年份原浆杯”全国高等院校健身气功集体项目比赛中荣获易筋经一等奖;在全国大学生田径比赛获得丙组团体总分第一名、女子团体总分第二名、男子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历史最好佳绩,同时打破11项校纪录。近三年,我院学生在国际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国际一等奖4项、国际二等奖3项;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荣获国家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获四川省一、二、三等奖20余项。2007-2014年,学校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人数连续位于全省高校前列。毕业生素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发展好”受到用人单位青睐,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连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地处成渝之心--内江市,校园占地1005亩,现有校舍34.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849万元,图书资料144万册。设有14个二级学院,52个本科专业,覆盖10个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约16000人。自2000年升本以来,学校发扬团结奋进,负重自强的办学精神,已成为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文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农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本科师范院校。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已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470人,专任教师918人,其中,正、副高职360人,硕、博士572人;拥有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4名,省校级教学名师10名,硕士生导师28名,内江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4人,内江市有突出贡献杰出人才3人,内江市首届学科带头人5人;同时还聘请了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著名科研院所、高校的院士、教授、专家学者200余人担任兼职教授。学校建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实验室”、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张大千研究中心”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基地”,有四川省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团队2个,建有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数值仿真”、“特色农业资源研究与利用”、“果类废弃物资源化”等24个研究所(室),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近年来,学校承担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10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7项;教师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339篇,被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0篇。荣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254项,其中省部级奖33项,市厅级奖91项。
学校始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牢固树立现代素质教育理念,坚持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并重,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有机结合,形成了“以发展为中心,教学做统一”的特色育人模式。近年来,内师学子获省级以上赛事奖励多达1000余人次,并在全国各大赛事中屡获大奖。在第五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我校共获得8个奖项,成为全省获得铜奖以上奖项的唯一一所师范院校;在“金蝶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两次获得四川赛区一等奖,并于2011年闯入全国总决赛获得银奖;在2014年“创青春”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我校斩获金奖2项、银奖1项、铜奖7项。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2009年获得四川赛区特等奖,2014年获得四川赛区3个一等奖。在四川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中获得9个一等奖、9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在四川省“巴蜀文艺奖”首届青年舞蹈比赛中,我校原创舞蹈《青春记忆》、《夏布悠悠》获创作金奖、银奖各1个,表演银奖、铜奖各1个。2011年在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中获得体操第2名,技能团体二等奖;在全国全民健身操大赛总决赛上,荣获大学组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1个以及最佳团队奖;2014年在第12届香港国际武术节上取得27枚金牌,29枚银牌,22枚铜牌并获2项“王中王”;在“2014年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四川分站赛)”上获健身操(舞)一等奖3个、竞技单项冠军3个、亚军1个并获最佳表演奖;在第五届全国旅游城市国标舞公开赛暨全国大学生国标舞锦标赛上获得15金,19银,23铜,并获团体第一名;在“古井贡·年份原浆杯”全国高等院校健身气功集体项目比赛中荣获易筋经一等奖;在全国大学生田径比赛获得丙组团体总分第一名、女子团体总分第二名、男子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历史最好佳绩,同时打破11项校纪录。近三年,我院学生在国际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国际一等奖4项、国际二等奖3项;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荣获国家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获四川省一、二、三等奖20余项。2007-2014年,学校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人数连续位于全省高校前列。毕业生素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发展好”受到用人单位青睐,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连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内江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内江师范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英文译名:Neijiang Normal University,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学校网址:www.njtc.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内江师范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的重大政策及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区、市)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本科生招生网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原则上为英语、日语。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制定的现行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意见,并结合学校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执行,我校以下专业录取对身体疾病情况有要求,身体疾病情况以高考体格检查表为准,未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一)色弱者不予录取的专业或包含该专业的大类:化学类、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水族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中国画;

(二)色盲、单色不能识别者不予录取的专业或包含该专业的大类:化学类、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水族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中国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第十四条 我校以下专业录取有身高要求,身高以考生高考体格检查表为准,未达到身高要求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一)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进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按照各省(区、市)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区、市)的排序规则,历史类按语文、历史、数学和外语的成绩排序确定先后顺序,物理类按数学、物理、语文和外语的成绩排序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本科控制线。

(二)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参照普通类录取规则);以专业成绩投档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参照普通类录取规则);若省份有其他规定,则按照该省的其他规定执行。

(三)对于投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全部承认该省(区、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四)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尚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口本科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四川省优师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生、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投档、录取等招生相关事宜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包含录取资格、本人及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对四川省优师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还需进行审核面试,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学生还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学生预科阶段执行预科就读学校相应收费标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校相关专业,执行我校相应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四川省优师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生等类型学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 邮编:641100

招生咨询电话:0832-2340613、0832-2341356

监督电话:0832-2341639

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njtc.edu.cn

微信公众号: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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