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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理工学院
民办
院校代码:
地址:江苏·南通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南通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江苏省第一批民办事业单位法人高校,是江苏省首批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大学;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26个发起单位之一。目前学校有南通和海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00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各类在校生近万人,设有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新能源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和基础课教学部等10个院(部),设置本、专科专业共50多个。
学校极为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应用技能和创新素质的培养。购置了技术含量高、性能先进的仪器设备,充实和加强了机械、数控、船舶、汽车、电工电子、建筑、软件、新能源、物流、财务和公共基础类实验实训室建设。学校内建成了国内一流的3D打印实验室、国内领先的机械加工、数控技术、机器人、汽车维修、电子电工、风力发电、船舶、建筑、物流、财务、软件设计等实验室。学校是国家级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机械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江苏省科技创业园、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新能源应用技术实训基地、江苏省中小型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汽车运用技术实训基地、江苏省机动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南通市现代制造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学校先后获得“南通市文明单位”、“南通市最安全学校”、“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 “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机械工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和“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汽车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全国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建设点”等荣誉称号。
南通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江苏省第一批民办事业单位法人高校,是江苏省首批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大学;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26个发起单位之一。目前学校有南通和海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00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各类在校生近万人,设有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新能源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和基础课教学部等10个院(部),设置本、专科专业共50多个。
学校极为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应用技能和创新素质的培养。购置了技术含量高、性能先进的仪器设备,充实和加强了机械、数控、船舶、汽车、电工电子、建筑、软件、新能源、物流、财务和公共基础类实验实训室建设。学校内建成了国内一流的3D打印实验室、国内领先的机械加工、数控技术、机器人、汽车维修、电子电工、风力发电、船舶、建筑、物流、财务、软件设计等实验室。学校是国家级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机械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江苏省科技创业园、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新能源应用技术实训基地、江苏省中小型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汽车运用技术实训基地、江苏省机动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南通市现代制造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学校先后获得“南通市文明单位”、“南通市最安全学校”、“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 “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机械工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和“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汽车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全国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建设点”等荣誉称号。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南通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基本情况:

高校名称:南通理工学院

院校地址:南通校区(校本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

      海安校区:江苏省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四年

二、招生计划:

按照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外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的往届生和应届生均可报考。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需根据报考要求逐项自检,录取时以《高考体检表》中的体检信息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录取工作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关于外语:学校各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3、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提档比例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无特殊要求按100%比例进行投档)。

5、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相关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6、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按“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首选历史科目考生)或数学(首选物理科目考生)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上述排序规则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7、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高考文化分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办法执行规则投档,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之和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总分、语文分数、数学分数、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按“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8、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1、学费根据江苏省发改委和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按学年收取,学费收取标准:人文社科类:18000-253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25000-28600元/生·学年;艺术及医学类:28000-31900元/生·学年。具体学费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信息网查阅。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放开部分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费〔2018〕70 号)文件精神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收取标准:学生公寓3000-4600元/生·学年,个性化公寓5600-7600元/生·学年。

2、学校坚持不断完善“奖、勤、助、贷、补、免”六位一体的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效,真正做到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学校设有学业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学科专业竞赛奖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建立了残疾学生免学费、建档立卡符合条件学生学费减免制度,并通过牵手工程、企业家助学、节日慰问、慈善资助、表彰奖励、勤工俭学等形成了全程关心、全程资助、全程育人的机制,努力践行“真心办学,良心育人”的办学宗旨。

六、报到入学:

1、新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报名地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或毕业所在中学领取经密封的高考纸介质档案和中学学籍档案(包括学籍及相关评价信息、党团关系等),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自愿办理),报到时一并移交给班级辅导员。

2、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具体手续请按《新生入学手册》中要求办理),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心理复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南通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南通理工学院学位证书。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0513-85601616、85601717、85601818、85601919

2、学校网址:https://www.nt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tit.edu.cn

3、学校地址:

      南通校区(校本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

      海安校区:江苏省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 

4、纪检监督电话:0513-85605561、55078202

九、其他:

1、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南通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O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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