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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广厦学院
民办
院校代码:
地址:黑龙江·哈尔滨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哈尔滨广厦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占地面积45.72万㎡,位于美丽的北国冰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黄金地段——学院路1号。
  我们现有财经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和国际学院六个二级学院。学科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文学、理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目前在校生近8000人。
  我们有专任教师441人,其中具有教授职称52人,具有副教授职称157人,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的47.39%;博士研究生30人,硕士研究生24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占专任教师的61.22%。
  我们有8个大型实验中心、21个教学实训机房、60个现代化多媒体教室、71个实验实训室及近百个校外实训基地;有纸质图书84.09万册、电子图书202万册;有亚洲田联认证的标准化田径运动场、综合球场,配有浴室的标准化学生公寓、校医院及完善的运动休闲与生活设施。
  我们有优质特色的教学模式。特色的“双语实验班”、“专业+英语+小语种”、“专业+工作室+企宣真实项目”、“专业+职业认证+会计代理记账”都是你未来成功走向职场的制胜法宝。
  我们与英、美、加、韩及新西兰等国家的18所院校合作并签署交流合作协议,让你享受到世界优质教育资源的哺育,帮你实现出国留学的梦想。
  我们与加拿大、美国、英国等高校合作并投资建立了“海外课堂”学习基地,帮助你拓宽视野,开创多元化的学习模式。
  我们构建并实施了全国高校独具特色的“三全四融”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实训体系。建有7500㎡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有近300名学生参与创业,30个项目注册成功。
哈尔滨广厦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占地面积45.72万㎡,位于美丽的北国冰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黄金地段——学院路1号。
  我们现有财经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和国际学院六个二级学院。学科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文学、理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目前在校生近8000人。
  我们有专任教师441人,其中具有教授职称52人,具有副教授职称157人,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的47.39%;博士研究生30人,硕士研究生24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占专任教师的61.22%。
  我们有8个大型实验中心、21个教学实训机房、60个现代化多媒体教室、71个实验实训室及近百个校外实训基地;有纸质图书84.09万册、电子图书202万册;有亚洲田联认证的标准化田径运动场、综合球场,配有浴室的标准化学生公寓、校医院及完善的运动休闲与生活设施。
  我们有优质特色的教学模式。特色的“双语实验班”、“专业+英语+小语种”、“专业+工作室+企宣真实项目”、“专业+职业认证+会计代理记账”都是你未来成功走向职场的制胜法宝。
  我们与英、美、加、韩及新西兰等国家的18所院校合作并签署交流合作协议,让你享受到世界优质教育资源的哺育,帮你实现出国留学的梦想。
  我们与加拿大、美国、英国等高校合作并投资建立了“海外课堂”学习基地,帮助你拓宽视野,开创多元化的学习模式。
  我们构建并实施了全国高校独具特色的“三全四融”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实训体系。建有7500㎡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有近300名学生参与创业,30个项目注册成功。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哈尔滨广厦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广厦学院。校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为13306。

第四条 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广厦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哈尔滨广厦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校务委员会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考试工作监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受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及举报。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

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成绩排序。高考改革省份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高考改革省份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照顾政策考生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十九条 学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哈尔滨广厦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

联系电话:0451-57350166  57350177  57350188  57350199

学校网址:www.gsxy.cn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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