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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
公办985211双一流
院校代码:
地址:甘肃·兰州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创建于1909年,其前身是清末新政期间设立的甘肃法政学堂,是甘肃近代高等教育开端之标志,开启了西北高等教育的先河。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5年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新中国成立后,兰州大学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发展壮大,迅速崛起。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被确定为国家十四所综合性大学之一;在“开发大西北”、“建立战略后方”的战略目标指引下,成为国家高等教育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一所大学,肩负起为国家特别是西部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与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历史重任。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211工程”、“985工程”的历史机遇,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全面提高办学水平,2002年和2004年,原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先后并入兰州大学,使学校的学科更加齐全,综合优势更加突出,迎来了历史上的快速发展时期,并以办学历史长、办学实力强、办学成绩突出,进入一流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所在地兰州居大陆腹地、处黄河上游、为西北重镇、乃山水美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多民族文化在这里交汇,是兴学育才上选之地。校园面积3,807亩,建有6个校区,有2所附属医院、1所口腔医院。学校现有本科生20,559人,硕士研究生9,018人,博士研究生2,063人。在职教职工3,565人,有专任教师1,958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职514人、副教授等副高职706人,研究生导师1,534人,两院院士10人,“千人计划”特聘教授8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8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1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0人,青年“千人计划”项目获得者2人,“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项目人选3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7人,教育部新世纪(跨世纪)人才129人,甘肃省教学名师22人,甘肃省领军人才90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8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7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

  兰州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学科特色鲜明,涵盖了12个学科门类。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2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5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含培育基地),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7个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德研究中心。

  兰州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高校之一。经教育部批准建有研究生院。学校现有91个本科专业,4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8个省部级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毕业生素以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勤奋实干而深受社会欢迎。自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10多万名各类人才,许多人成为著名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优秀的党政管理人才。1999年至今,先后有14位校友当选为院士。

  兰州大学的科学研究素以基础研究见长,同时广泛开展应用研究。近年来,学校坚持贴近国家目标,立足西北特色,大力扶植新的学科增长点,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均大幅提高。已先后获得国家、部委和省级科技成果奖600余项,编辑出版各种专著、教材、译著1,000余部。2015年收录SCI论文1,564篇,排名全国高校第33位;2006-2015年SCI论文11266篇被引用129,880次,篇均被引11.53次,排名全国高校第21位。2017年1月,美国汤森路透集团发布了最新基本科学指标数据ESI,兰州大学共有1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分别是化学、物理学、材料学、地球科学、植物动物学、数学、工程学、生物和生物化学、环境和生态学、临床医学、药物和毒理学以及农业科学。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017年最新自然指数发布,兰州大学在自然指数所认定的68种期刊上发表论文174篇,位居全球第96位(2016年第126位),亚太地区排名第25位(2016年第32位),国内高校排名第10位(2016年第13位)。其中 化学排名全球第41位(2016年第53位),亚太地区排名第20位(2016年第26位),国内高校排名第11位(2016年第15位);地球与环境科学亚太地区排名第31位(2016年第34位),国内高校排名第9位(2016年第10位);生命科学亚太地区排名第105位,国内高校排名第33位(2016年第37位);物理学亚太地区排名第59位(2016年第84位),国内高校排名第22位(2016年第29位)。

  兰州大学积极发展国际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世界39个国家和地区的144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合作伙伴遍布亚、美、欧、非、大洋洲。近五年来(2012年至2016年),接待来校访学交流外宾及港澳台地区客人8,789人次,教工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等各类活动计3,713余人次,派出近3,481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或攻读学位;招收培养2000余名留学生。在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建有3所孔子学院,格鲁吉亚1所孔子学堂。

【发展定位和目标】

  学校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内涵提升,创新驱动,质量优先,结构调整”的发展思路,增强高等教育领域“国家队”意识,走“有特色,高水平”的发展道路,始终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把师资队伍作为基本依托,把学科建设作为战略举措,把科技创新与服务社会作为重要职责,把改革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把国际合作作为有效途径,把大学文化作为深厚土壤,推动学校各项事业进入质量提高、创新主导、结构优化、总体协调的新阶段,使学校成为国家特别是西部高层次人才汇聚中更加重要的人才高地。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兰州大学将以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目标,秉承“自强不息、独树一帜”的校训,弘扬兰大精神,强化开放意识,注重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执着的努力,开创学校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民族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创建于1909年,其前身是清末新政期间设立的甘肃法政学堂,是甘肃近代高等教育开端之标志,开启了西北高等教育的先河。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5年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新中国成立后,兰州大学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发展壮大,迅速崛起。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被确定为国家十四所综合性大学之一;在“开发大西北”、“建立战略后方”的战略目标指引下,成为国家高等教育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一所大学,肩负起为国家特别是西部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与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历史重任。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211工程”、“985工程”的历史机遇,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全面提高办学水平,2002年和2004年,原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先后并入兰州大学,使学校的学科更加齐全,综合优势更加突出,迎来了历史上的快速发展时期,并以办学历史长、办学实力强、办学成绩突出,进入一流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所在地兰州居大陆腹地、处黄河上游、为西北重镇、乃山水美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多民族文化在这里交汇,是兴学育才上选之地。校园面积3,807亩,建有6个校区,有2所附属医院、1所口腔医院。学校现有本科生20,559人,硕士研究生9,018人,博士研究生2,063人。在职教职工3,565人,有专任教师1,958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职514人、副教授等副高职706人,研究生导师1,534人,两院院士10人,“千人计划”特聘教授8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8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1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0人,青年“千人计划”项目获得者2人,“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项目人选3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7人,教育部新世纪(跨世纪)人才129人,甘肃省教学名师22人,甘肃省领军人才90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8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7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

  兰州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学科特色鲜明,涵盖了12个学科门类。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2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5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含培育基地),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7个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德研究中心。

  兰州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高校之一。经教育部批准建有研究生院。学校现有91个本科专业,4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8个省部级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毕业生素以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勤奋实干而深受社会欢迎。自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10多万名各类人才,许多人成为著名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优秀的党政管理人才。1999年至今,先后有14位校友当选为院士。

  兰州大学的科学研究素以基础研究见长,同时广泛开展应用研究。近年来,学校坚持贴近国家目标,立足西北特色,大力扶植新的学科增长点,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均大幅提高。已先后获得国家、部委和省级科技成果奖600余项,编辑出版各种专著、教材、译著1,000余部。2015年收录SCI论文1,564篇,排名全国高校第33位;2006-2015年SCI论文11266篇被引用129,880次,篇均被引11.53次,排名全国高校第21位。2017年1月,美国汤森路透集团发布了最新基本科学指标数据ESI,兰州大学共有1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分别是化学、物理学、材料学、地球科学、植物动物学、数学、工程学、生物和生物化学、环境和生态学、临床医学、药物和毒理学以及农业科学。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017年最新自然指数发布,兰州大学在自然指数所认定的68种期刊上发表论文174篇,位居全球第96位(2016年第126位),亚太地区排名第25位(2016年第32位),国内高校排名第10位(2016年第13位)。其中 化学排名全球第41位(2016年第53位),亚太地区排名第20位(2016年第26位),国内高校排名第11位(2016年第15位);地球与环境科学亚太地区排名第31位(2016年第34位),国内高校排名第9位(2016年第10位);生命科学亚太地区排名第105位,国内高校排名第33位(2016年第37位);物理学亚太地区排名第59位(2016年第84位),国内高校排名第22位(2016年第29位)。

  兰州大学积极发展国际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世界39个国家和地区的144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合作伙伴遍布亚、美、欧、非、大洋洲。近五年来(2012年至2016年),接待来校访学交流外宾及港澳台地区客人8,789人次,教工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等各类活动计3,713余人次,派出近3,481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或攻读学位;招收培养2000余名留学生。在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建有3所孔子学院,格鲁吉亚1所孔子学堂。

【发展定位和目标】

  学校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内涵提升,创新驱动,质量优先,结构调整”的发展思路,增强高等教育领域“国家队”意识,走“有特色,高水平”的发展道路,始终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把师资队伍作为基本依托,把学科建设作为战略举措,把科技创新与服务社会作为重要职责,把改革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把国际合作作为有效途径,把大学文化作为深厚土壤,推动学校各项事业进入质量提高、创新主导、结构优化、总体协调的新阶段,使学校成为国家特别是西部高层次人才汇聚中更加重要的人才高地。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兰州大学将以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目标,秉承“自强不息、独树一帜”的校训,弘扬兰大精神,强化开放意识,注重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执着的努力,开创学校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民族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兰州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家国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建校时间: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章程、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留计划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二条  专业类招生

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并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部分专业类中所含的人才培养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因国家或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专业建设等情况对相关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各专业大类包含的专业范围以学院开展专业分流时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法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

除上述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实际教学中,物理学类、材料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态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等等)、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应用物理学(原子核物理方向)、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方向)、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等等,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专业,部分课程学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学生慎重报考上述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在培养过程中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标准中,对英语能力水平有相关要求,英语基础薄弱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其中,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包含但不限于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等)、动物科学、地质学类、农学(含草业科学、动物科学等)、生态学、环境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材料化学等专业。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学类、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类、应用气象学、博物馆学、材料类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包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整体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相关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兰州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以及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加分的情况。

(五)计划调配原则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按非第一志愿考试(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符合专业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其他省份,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的学生(含服从两个专业间调剂的学生),入校后不允许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入校后的专业调整政策同时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七)综合素质评价

填报兰州大学的进档考生,在执行专业安排原则的基础上,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时作为参考。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有关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兰州大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

为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兰州大学自1990年起设立国家和省级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改革探索。2009年,兰州大学成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高校之一,2020年成为实施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之一。在长期探索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基础学科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的创新机制和模式。搭建从本科生到研究生培养的“立交桥”,实施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有机衔接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的知识学习、科研训练和能力培养,本硕、本博贯通,构建一流人才培养体系。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原则,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素养,设置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同时积极推进跨学科贯通课程建设,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修读。

(一)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萃英学院是兰州大学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探索本科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的荣誉学院,是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成长成才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试验区。萃英学院每年春季学期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公开选拔,以培养未来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其选拔更加注重志向、兴趣和综合能力。学院现设有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人文学科(文史哲)等萃英班,每班每年级20人左右,按照“三制三化”(书院制、导师制、学分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

学生进入萃英学院学习后,立即加入导师团队,并可申请“萃英创新基金”,开展科研实践;以小班教学为主要授课方式,鼓励学生质疑,强调师生互动;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在培养方案中设计有自主选择模块,满足学生的多元志趣;重视国际交流,设有“萃英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学生到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学生价值观教育,培养国际视野与本土情怀。

(二)强基计划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潜质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兰州大学启动了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草业科学(草类植物生物育种)、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等7个专业的强基计划选拔培养工作。

结合学校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在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实践的基础上,兰州大学为强基计划学生专门制定了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案,学生享有基本全覆盖的直接攻读研究生政策和更高比例的奖学金政策;实行专门的海外交流方案,学生享有更多出国交流的机会;实行小班化和导师制,注重科教融合,学生优先享有参与科学研究项目的机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方向)为65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65000元/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正式批复的为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校招〔2020〕1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兰州大学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8912116、5196678

网址:http://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二)纪检监察机构

电话:(0931)8914015

网址:http://jiwei.lzu.edu.cn

(三)兰州大学微信公众号:ilzu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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