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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
公办师范
院校代码:
地址:河北·石家庄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河北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1996年6月,原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学院与创建于1952年的河北教育学院、创建于1984年的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河北师范大学。校友中有老一代革命家邓颖超、刘清扬、郭隆真、杨秀峰、康世恩、荣高棠等,有学界名人梁漱溟、张申府、汤用彤等,有中科院院士严陆光、郝柏林等,也有许绍发、蔡振华等一批体育界精英。新中国成立以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20余万名专业人才。
学校新校区占地1829亩,馆藏图书340.64万册。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856名,其中专任教师1577人,教授405人,副教授994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省级以上各类优秀专家106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08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78人。在校本、专科生36371人,研究生4191人,成人教育学生14760人。 
学校现设21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有本科专业10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可招收培养博士生的专业5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可招收培养硕士生的专业130余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河北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 学校设有河北省职业教育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所、学科教育研究所、古籍整理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另外,学校还设有全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河北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中国教育科研网河北省主节点等机构。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现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8项,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教学名师1人;有河北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7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8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项、省级精品课程54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教学名师13人。
学校构建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师资培养“三教并举”、培养培训一体化的教师教育完整体系。特别是从2006年开始,系统开展了顶岗实习支教工程,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形成了“3.5+0.5”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教师教育的特色进一步强化。顶岗实习支教,走在了全国高校的前列,受到了基层中学的普遍欢迎,得到了各级领导和教育部的充分肯定,国务委员刘延东就此项工作中曾两次作出批示予以推广。在强化教师教育特色的同时,学校积极发展非师范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急需人才。2009年学校获得了国家教学改革成果二等奖,2010年学校进入了“百篇优博”院校行列,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年到位外科研经费快速增长,由2002年的610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5646万元。年承担国家基金项目数量位居省内高校前列,承担了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主体类项目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家级项目。2010年,孙大业院士课题组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填补了河北省的空白。一些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在Science、The Plant Cell等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获全国高校优秀人文社科成果奖、国家辞书奖、鲁迅文学奖等。在发挥基础理论研究优势的同时,组建了河北省数学研究中心、燕赵文化研究中心等,积极开展校企(地)合作,大力加强应用技术和开发研究,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河北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1996年6月,原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学院与创建于1952年的河北教育学院、创建于1984年的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河北师范大学。校友中有老一代革命家邓颖超、刘清扬、郭隆真、杨秀峰、康世恩、荣高棠等,有学界名人梁漱溟、张申府、汤用彤等,有中科院院士严陆光、郝柏林等,也有许绍发、蔡振华等一批体育界精英。新中国成立以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20余万名专业人才。
学校新校区占地1829亩,馆藏图书340.64万册。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856名,其中专任教师1577人,教授405人,副教授994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省级以上各类优秀专家106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08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78人。在校本、专科生36371人,研究生4191人,成人教育学生14760人。 
学校现设21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有本科专业10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可招收培养博士生的专业5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可招收培养硕士生的专业130余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河北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 学校设有河北省职业教育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所、学科教育研究所、古籍整理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另外,学校还设有全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河北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中国教育科研网河北省主节点等机构。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现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8项,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教学名师1人;有河北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7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8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项、省级精品课程54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教学名师13人。
学校构建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师资培养“三教并举”、培养培训一体化的教师教育完整体系。特别是从2006年开始,系统开展了顶岗实习支教工程,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形成了“3.5+0.5”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教师教育的特色进一步强化。顶岗实习支教,走在了全国高校的前列,受到了基层中学的普遍欢迎,得到了各级领导和教育部的充分肯定,国务委员刘延东就此项工作中曾两次作出批示予以推广。在强化教师教育特色的同时,学校积极发展非师范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急需人才。2009年学校获得了国家教学改革成果二等奖,2010年学校进入了“百篇优博”院校行列,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年到位外科研经费快速增长,由2002年的610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5646万元。年承担国家基金项目数量位居省内高校前列,承担了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主体类项目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家级项目。2010年,孙大业院士课题组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填补了河北省的空白。一些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在Science、The Plant Cell等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获全国高校优秀人文社科成果奖、国家辞书奖、鲁迅文学奖等。在发挥基础理论研究优势的同时,组建了河北省数学研究中心、燕赵文化研究中心等,积极开展校企(地)合作,大力加强应用技术和开发研究,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09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具有121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

学校现设25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有本科专业88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1个、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高校重点学科14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15个。

学校现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1门;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有河北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7个、省级教学团队1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8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5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0项,省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3个,省级教学名师25人。近年来,学校共获得5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化学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2015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16年被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入选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院校,被评为“河北省首批创业就业众创空间”;2019年被评为“河北省‘双创’示范基地”。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311-80789855。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本、专科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教务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学校2023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根据国家高考招生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地域流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因素,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制方案经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保障进档考生的机会均等。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七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志趣,2023年实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具体招生专业以及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招生信息”栏目(http://zsjyc.hebtu.edu.cn/zsw/a/zsxx/index.html)。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学校当年《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报考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不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安排,同一投档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在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体育教育专业

我校认可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认可相应类别联考成绩,并认可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

认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成绩,认可该专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再依次按照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在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体育教育专业

我校认可相应省份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福建、河南招生,我校认可相应省份编导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山西招生,我校认可山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并认可山西省该专业投档规则;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内蒙古招生,我校认可内蒙古艺术学院测试成绩,并认可内蒙古该专业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在山东省、甘肃省招生,我校认可相应省份该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和投档规则。认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成绩,认可该专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再依次按照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2023年河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4.本科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优师专项、河北省公费教育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新疆内高班、预科转入,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英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招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葡萄牙语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河北省考生须口试合格,其他省份考生按照所在省外语类专业要求施行。

2.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5厘米及以上,女生165厘米及以上;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厘米及以上,女生160厘米及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厘米及以上,女生158厘米及以上。

3.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要求考生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所在省份专业测试时组织的航空专项体检须合格;

(2)未参加航空专项体检考生以当年高考体检表为准,具体如下:

男生净身高175厘米(含175厘米)~185厘米(含185厘米),体重90kg及以下;女生净身高163厘米(含163厘米)~175厘米(含175厘米),72kg及以下;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色弱、色盲、斜视;五官及其他:五官端正,面部、颈部、四肢(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纹身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嗅觉、听力正常(左右耳3米以上),无各类慢性疾病。

4.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国家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2023年具体规定执行。

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招声乐、器乐考生]、音乐表演[招声乐、器乐考生]、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省外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省外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省外招生)专业使用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招生)专业使用我省戏剧与影视文学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招生)专业使用我省播音与主持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书法学专业使用我省书法学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河北省招生)使用我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成绩,需要达到本科合格。

5.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体育统考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生物科学、生态学、生物技术、化学、药学、科学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7.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只招钢琴、手风琴、二胡、竹笛、古筝、唢呐、笙、扬琴、琵琶、民族打击乐(排鼓、堂鼓等)、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单簧管、圆号、长号、长笛、双簧管、大管、小号器种考生;音乐学[器乐]专业只招收钢琴器种考生。招生乐器器种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8.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斯特灵大学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综函〔2013〕10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UK2A20131408N),采用“3+1”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前三年就读于河北师范大学,每年学费为26000元人民币;按要求学生须修完规定学分,第四年进入斯特灵大学学习(按2026年入学时英方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学费预计1.8万英镑/年)。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第四学年须赴外方合作高校学习。报考前请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9.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照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本专科学生住宿费标准为600-800元/年。

第十六条 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精神,学校优势专业可以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情况,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会计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等15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会计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为5060元/年,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539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学校财务部门公布的缴费通知为准。

第十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师范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九 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发展现状,进行招生咨询、录取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jyc.hebtu.edu.cn/zsw/

E-mail:zsk@mail.heb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河北师大招生(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账号”功能,搜索并“关注”)

招生咨询QQ:805667017

第二十 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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