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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
公办985211双一流
院校代码:
地址:上海·上海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同济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首批被批准成立研究生院并被列入国家“211”工程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之一。同济大学创建于1907年,原为德国人在沪创办的同济德文医学堂及工学堂,1923年正式改名为大学,1927年起即被确立为国立大学,曾是一所以理、工、医、文、法五大学院著称海内外的综合性大学。1952年院系调整后,成为国内土木建筑领域规模最大、专业最全的工科大学。改革开放以后,迅速恢复和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文、法各具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和中外(德)文化交流“窗口”的国际性大学。1996年,上海城市建设学院与上海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并入,2000年与上海铁道大学合并,2003年上海航空工业学校划归管理。现已成为拥有理、工、医、文、法、经(济)、管(理)、哲、教(育)九大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现代大学。已有近百年历史的同济大学素以学风严谨、师资雄厚见长,校友中的两院院士达80多人。  同济大学现设有各类专业学院21个: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法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汽车学院、传播与艺术学院、软件学院、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电影学院、医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并有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等,还建有经中德政府批准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中德学院、与法国巴黎高科大学集团合作举办的中法工程和管理学院等。  目前学校共有81个本科专业、140个硕士点、58个博士点、13个博士后流动站,各类学生近5万人(其中研究生1万多人)。学校拥有教学科研人员4200多人,其中各类高级职称者1900多人(含中科院院士5人、工程院院士6人),拥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20个,  
国家重点学科10个,上海市重点学科9个。作为国家重要的科研中心之一,学校有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14个。学校还设有5个附属医院和3个附属学校。  近年来同济大学正在探索并逐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现代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以本科教育为立校之本,以研究生教育为强校之路,确立“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全面素质教育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往”四大办学功能,协调发展,努力强化服务社会的功能,实现大学功能中心化。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区经济重点需求为指针,促进传统学科高新化、新兴学科强势化、学科交叉集约化。与产业链紧密结合,形成优势学科和相对弱势学科互融共进的学科链和学科群,构建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体系。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过程中,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声誉。学校正努力建设成为文理交融、医工结合、科技教育与人文精神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知名大学。  同济大学校园占地面积280多公顷,分五个校区,四平路校区位于上海市四平路,沪西校区位于上海市真南路,沪北校区位于上海市共和新路,沪东校区位于上海市武东路,新启用的嘉定校区位于安亭上海国际汽车城内。
同济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首批被批准成立研究生院并被列入国家“211”工程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之一。同济大学创建于1907年,原为德国人在沪创办的同济德文医学堂及工学堂,1923年正式改名为大学,1927年起即被确立为国立大学,曾是一所以理、工、医、文、法五大学院著称海内外的综合性大学。1952年院系调整后,成为国内土木建筑领域规模最大、专业最全的工科大学。改革开放以后,迅速恢复和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文、法各具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和中外(德)文化交流“窗口”的国际性大学。1996年,上海城市建设学院与上海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并入,2000年与上海铁道大学合并,2003年上海航空工业学校划归管理。现已成为拥有理、工、医、文、法、经(济)、管(理)、哲、教(育)九大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现代大学。已有近百年历史的同济大学素以学风严谨、师资雄厚见长,校友中的两院院士达80多人。  同济大学现设有各类专业学院21个: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法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汽车学院、传播与艺术学院、软件学院、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电影学院、医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并有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等,还建有经中德政府批准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中德学院、与法国巴黎高科大学集团合作举办的中法工程和管理学院等。  目前学校共有81个本科专业、140个硕士点、58个博士点、13个博士后流动站,各类学生近5万人(其中研究生1万多人)。学校拥有教学科研人员4200多人,其中各类高级职称者1900多人(含中科院院士5人、工程院院士6人),拥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20个,  
国家重点学科10个,上海市重点学科9个。作为国家重要的科研中心之一,学校有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14个。学校还设有5个附属医院和3个附属学校。  近年来同济大学正在探索并逐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现代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以本科教育为立校之本,以研究生教育为强校之路,确立“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全面素质教育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往”四大办学功能,协调发展,努力强化服务社会的功能,实现大学功能中心化。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区经济重点需求为指针,促进传统学科高新化、新兴学科强势化、学科交叉集约化。与产业链紧密结合,形成优势学科和相对弱势学科互融共进的学科链和学科群,构建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体系。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过程中,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声誉。学校正努力建设成为文理交融、医工结合、科技教育与人文精神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知名大学。  同济大学校园占地面积280多公顷,分五个校区,四平路校区位于上海市四平路,沪西校区位于上海市真南路,沪北校区位于上海市共和新路,沪东校区位于上海市武东路,新启用的嘉定校区位于安亭上海国际汽车城内。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同济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和沪西校区(真南路500号)等校区开展。

第三条  对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保送生、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顺序: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和重庆市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或“仅历史”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八条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  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资格考生,其录取标准以同济大学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以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等形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和康复物理治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  由于部分省份选考科目不同,招生阶段,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名称分别设置为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和技术科学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这两个试验班包含的专业、对应的考生录取政策、学费等均一致。入校后学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过程均一致,一年级统一进入济美学堂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学习,统一进行主修专业确认。

第二十五条  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类)的体检要求按照《同济大学2023年招生专业(类)一览表》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1.一般招生专业(类)预计收费标准为每年6500-8140元,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预计每年16000元。2.艺术类相关专业预计收费标准为每年14300元。3.工科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预计收费标准为每年23100元。具体以同济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适合不同标准,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科部共同倡议和直接经费支持在同济大学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同济)+1(德国/瑞士)进阶式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成绩合格者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证以及外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均不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三十条  同济大学建立了“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体系,让学生“入学有保障、生活有质量、发展有空间”,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三十一条  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网址:http://bkzs.tongji.edu.cn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21-65980710

电子邮箱:jcc@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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