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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
公办211双一流师范
院校代码:
地址:陕西·西安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西北地区“教师的摇篮 ”。

  学校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1954 年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与陕西师范学院合并,定名为陕西师范大学,1978年划归教育部直属。建校7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积学、励志、敦行”的优良传统,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已发展成为一所有重要影响的综合性一流师范大学,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30余万人,形成了“抱道不曲、拥书自雄”的学风和“淳厚博雅、知行合一”的校风。现任党委书记甘晖研究员,校长程光旭教授。

  学校位于世界四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的古都西安,占地面积2800亩,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从2000年开始建设,目前已成为学校的主校区,主要承担本科三、四年级和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任务;雁塔校区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目前主要承担本科一、二年级基础课和通识课教学以及教师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教师干部培训以及留学生教育等任务。雁塔校区古朴典雅、钟灵毓秀,长安校区现代开放、气势恢宏。学校先后被教育部、陕西省授予“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1个学院、1个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及民族教育学院(预科教育),有63个本科专业,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博士),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含工程硕士9个领域)。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4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7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有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4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14个,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陕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各类研究中心(所)60个。学校设有远程教育学院、教师干部教育学院等办学机构,此外,还设有教育部西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教育部西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陕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陕西省教师教育指导中心和陕西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以及中国唐史学会、中国古都学会等几十个学术团体和学术机构。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0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2%,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71%。专任教师中有教授400余人,副教授近700人。双聘院士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1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国家“千人计划”青年人才5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全国、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6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0人,陕西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30人,陕西省“三秦学者”2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三五”人才、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计划入选者42人,陕西省科技新星、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英才支持计划、陕西省百名青年文学艺术家扶持计划等人才计划入选者35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 17600余人,研究生 17400 余人(其中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9000余人),继续教育和网络教育学生41500余人,外国留学生1100 余人。长期以来,学校以质量为生命线,狠抓教学管理和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0项;11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特色专业,22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11个专业被确立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项目(包含10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9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47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8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8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2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课程被评为国家双语示范课程, 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双语示范课程。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科研实力持续提升。近5年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06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19项,教育部项目 145 项;特别是2016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7项(含单列学科),居全国第4位,其中,后期资助项目数连续3年位居全国首位。出版著作65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6400余篇,119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共争取纵向科研项目94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点项目3项、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2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1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项;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项;教育部中央财政技术成果转化重大专项1项。出版及参编学术著作142部,其中专著60部,发表学术论文7931篇,53项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授权专利665项,其中发明专利555项。

  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和“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厚德敦行”文化精神,建设高品位校园文化,被国务院、共青团中央、国家民委、陕西省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被中央文明委首批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十八年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学校两校区图书馆面积达5.9万平方米,藏有纸质图书 403.58 万册,电子图书470万册。学校还设有博物馆,由妇女文化博物馆、历史文化博物馆、书画艺术博物馆三部分组成。学校编辑出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当代教师教育》《中国历史地理论丛》《中国艺术教育》等学术刊物,其中《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首批入选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是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11种高校社科学报之一。成立已三十余年的学校出版总社是全国年销售额过亿元的高校出版社之一,是集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出版于一体的综合传媒企业,编辑出版有8种为基础教育服务的中学教学参考专业期刊,已有四十多年的办刊历史,其中7种刊物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设有“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国家汉办“HSK汉语能力考试中心”,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意大利、韩国、新加坡等近30个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112所学校建立了校际友好与合作交流关系,累计培养留学生4500余人。作为中方合作院校建有2所孔子学院。

  学校设有教学实验性质的附中、附小、幼儿园,其中附中是百年名校、陕西省重点中学、首批陕西省示范高中,附小、幼儿园是省级示范小学和幼儿园。近年来,学校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与社会企业合办了锦园国际学校、西安市曲江一中、奥林匹克花园学校、绿地浐灞小学、万科小学等10余所中小学和幼儿园。

  学校是全国最早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高校之一,探索出了一条被誉为“陕西师大模式”的后勤改革之路,后勤信息化建设也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

  当前,陕西师范大学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双一流”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正朝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西北地区“教师的摇篮 ”。

  学校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1954 年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与陕西师范学院合并,定名为陕西师范大学,1978年划归教育部直属。建校7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积学、励志、敦行”的优良传统,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已发展成为一所有重要影响的综合性一流师范大学,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30余万人,形成了“抱道不曲、拥书自雄”的学风和“淳厚博雅、知行合一”的校风。现任党委书记甘晖研究员,校长程光旭教授。

  学校位于世界四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的古都西安,占地面积2800亩,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从2000年开始建设,目前已成为学校的主校区,主要承担本科三、四年级和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任务;雁塔校区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目前主要承担本科一、二年级基础课和通识课教学以及教师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教师干部培训以及留学生教育等任务。雁塔校区古朴典雅、钟灵毓秀,长安校区现代开放、气势恢宏。学校先后被教育部、陕西省授予“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1个学院、1个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及民族教育学院(预科教育),有63个本科专业,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博士),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含工程硕士9个领域)。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4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7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有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4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14个,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陕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各类研究中心(所)60个。学校设有远程教育学院、教师干部教育学院等办学机构,此外,还设有教育部西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教育部西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陕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陕西省教师教育指导中心和陕西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以及中国唐史学会、中国古都学会等几十个学术团体和学术机构。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0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2%,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71%。专任教师中有教授400余人,副教授近700人。双聘院士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1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国家“千人计划”青年人才5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全国、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6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0人,陕西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30人,陕西省“三秦学者”2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三五”人才、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计划入选者42人,陕西省科技新星、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英才支持计划、陕西省百名青年文学艺术家扶持计划等人才计划入选者35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 17600余人,研究生 17400 余人(其中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9000余人),继续教育和网络教育学生41500余人,外国留学生1100 余人。长期以来,学校以质量为生命线,狠抓教学管理和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0项;11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特色专业,22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11个专业被确立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项目(包含10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9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47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8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8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2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课程被评为国家双语示范课程, 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双语示范课程。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科研实力持续提升。近5年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06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19项,教育部项目 145 项;特别是2016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7项(含单列学科),居全国第4位,其中,后期资助项目数连续3年位居全国首位。出版著作65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6400余篇,119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共争取纵向科研项目94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点项目3项、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2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1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项;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项;教育部中央财政技术成果转化重大专项1项。出版及参编学术著作142部,其中专著60部,发表学术论文7931篇,53项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授权专利665项,其中发明专利555项。

  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和“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厚德敦行”文化精神,建设高品位校园文化,被国务院、共青团中央、国家民委、陕西省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被中央文明委首批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十八年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学校两校区图书馆面积达5.9万平方米,藏有纸质图书 403.58 万册,电子图书470万册。学校还设有博物馆,由妇女文化博物馆、历史文化博物馆、书画艺术博物馆三部分组成。学校编辑出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当代教师教育》《中国历史地理论丛》《中国艺术教育》等学术刊物,其中《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首批入选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是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11种高校社科学报之一。成立已三十余年的学校出版总社是全国年销售额过亿元的高校出版社之一,是集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出版于一体的综合传媒企业,编辑出版有8种为基础教育服务的中学教学参考专业期刊,已有四十多年的办刊历史,其中7种刊物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设有“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国家汉办“HSK汉语能力考试中心”,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意大利、韩国、新加坡等近30个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112所学校建立了校际友好与合作交流关系,累计培养留学生4500余人。作为中方合作院校建有2所孔子学院。

  学校设有教学实验性质的附中、附小、幼儿园,其中附中是百年名校、陕西省重点中学、首批陕西省示范高中,附小、幼儿园是省级示范小学和幼儿园。近年来,学校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与社会企业合办了锦园国际学校、西安市曲江一中、奥林匹克花园学校、绿地浐灞小学、万科小学等10余所中小学和幼儿园。

  学校是全国最早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高校之一,探索出了一条被誉为“陕西师大模式”的后勤改革之路,后勤信息化建设也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

  当前,陕西师范大学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双一流”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正朝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或“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第二学士学位;保送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统筹考虑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参考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制定全国招生计划。同时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依照生源省需求,结合生源省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招生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和有志从教的考生,还需参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对于公费师范生与“优师计划”师范生合并投档的省份,“优师计划”师范生只录取有志愿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招生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且考生须为非西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文件的有关要求,考生在填报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专业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无申请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的录取原则。

专业(类)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投档位序录取,如果考生所在省没有提供投档位序,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档案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对于采用“专业+院校”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专业调剂仅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未确定投档规则的省份,我校提档排序的成绩为专业课成绩。

第二十一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及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3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中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80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40分。若所在批次我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我校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提档线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优师计划”师范生、保送生及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办法及其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2023年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最终以2023年新生缴费须知为准。在最终标准公布之前可参考学校2022年收费标准,2022年学校收费标准为: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师范生免缴学费。哲学、历史学专业每人每学年4250元,其他文科类专业每人每学年55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每人每学年5250元,其他理工科类专业每人每学年6600元;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21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5400元;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

第二十五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优师计划”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国家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计划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根据当年招生专业(类),按照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微信公众号: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第三十一条 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学校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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