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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
公办师范
院校代码:
地址:黑龙江·大庆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大庆师范学院坐落于闻名遐迩,有“绿色油化之都、天然百湖之城、北国温泉之乡”美誉的中国著名石油工业城市——大庆市。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法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立足大庆,融入油化,面向龙江,辐射全国,为基础教育培养高素质师资,为石油石化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生遍布油田及全国各地。      
    学校占地面积63.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339万元。图书馆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藏书90万册,中外文期刊900多种,全文电子文献16.6万种,阅览座位2400多个。校园网信息资源丰富,高效便捷,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了有力支持。学校现有教职工975人,专任教师595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221人,博士、硕士37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黑龙江省高校教学名师2人,省优秀教师6人,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获得者7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同时,学校聘请国内著名院校专家学者15人,常年聘请外国专家8人,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全日制在校生1万多人,成人教育学生2500多人。 
    学校建有13个院(部),开设了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俄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人文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法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艺术设计、动画、绘画、美术学、音乐表演、音乐学、体育教育、日语、社会体育和旅游管理等32个本科专业,涵盖7大学科门类。有化学和学前教育2个黑龙江省重点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还被批准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建成了力学、无机化学、英语语言学、教育学、英语教学法、学前心理学和中学数学教学论等7门省级精品课。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有化学、生物和艺术3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我校在部分专业启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幼儿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外语复合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
大庆师范学院坐落于闻名遐迩,有“绿色油化之都、天然百湖之城、北国温泉之乡”美誉的中国著名石油工业城市——大庆市。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法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立足大庆,融入油化,面向龙江,辐射全国,为基础教育培养高素质师资,为石油石化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生遍布油田及全国各地。      
    学校占地面积63.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339万元。图书馆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藏书90万册,中外文期刊900多种,全文电子文献16.6万种,阅览座位2400多个。校园网信息资源丰富,高效便捷,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了有力支持。学校现有教职工975人,专任教师595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221人,博士、硕士37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黑龙江省高校教学名师2人,省优秀教师6人,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获得者7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同时,学校聘请国内著名院校专家学者15人,常年聘请外国专家8人,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全日制在校生1万多人,成人教育学生2500多人。 
    学校建有13个院(部),开设了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俄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人文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法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艺术设计、动画、绘画、美术学、音乐表演、音乐学、体育教育、日语、社会体育和旅游管理等32个本科专业,涵盖7大学科门类。有化学和学前教育2个黑龙江省重点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还被批准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建成了力学、无机化学、英语语言学、教育学、英语教学法、学前心理学和中学数学教学论等7门省级精品课。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有化学、生物和艺术3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我校在部分专业启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幼儿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外语复合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大庆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5)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1.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享有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2.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对于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依据分数作调剂录取;对于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次序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

4.理工、文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即先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按照单科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单科顺序执行;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单科顺序执行)。

(2)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各省、自治区招生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乐器种类如下:

(1)黑龙江省招生的乐器种类:长笛、单簧管。

(2)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小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军鼓、马林巴琴。

(3)湖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小号、圆号、大号、军鼓、马林巴琴。

(4)河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小号、圆号、次中音号、大号。

(5)甘肃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小号、圆号、次中音号、大号。

7.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后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成绩和意愿进行专业分流。

9.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10.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1.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1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dqsy.net)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和“铁人”奖励基金。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政编码:163712

咨询电话:0459-5510088   5510288

网    址:http://zsjy.dqsy.net

电子信箱:zsjy@dqsy.net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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