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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
公办师范
院校代码:
地址:山东·曲阜
院校星级:★★★★☆
学校介绍
悠久的办学历史,厚重的人文积淀
 1955年建校,设学于孔子故里曲阜、海滨城市日照,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培养体系完善、办学条件优良、师资力量雄厚、社会声誉好的省属重点大学。
山东省首批应用型特色名校,山东省首批教师教育基地。
 学校秉承“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校训,涵养了“勤奋、朴实、团结、进取”的校风,彰显了“儒风海韵、海纳百川”的学府气象。
建校59年来,为社会培养了19万余名高素质人才,成为文化学术重镇和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为经济社会建设和文化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完善的学科建设,丰硕的科研成果
 5个博士后流动站;3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1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82个本科专业,涵盖了哲、经、法、教、文、史、理、工、管、艺等10个学科门类。
18个省级重点学科(包含省级特色重点学科7个),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科重点建设研究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教育部曲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省激光偏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儒学研究基地、山东省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山东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基地、山东省中西语言文化交流研究基地。
悠久的办学历史,厚重的人文积淀
 1955年建校,设学于孔子故里曲阜、海滨城市日照,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培养体系完善、办学条件优良、师资力量雄厚、社会声誉好的省属重点大学。
山东省首批应用型特色名校,山东省首批教师教育基地。
 学校秉承“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校训,涵养了“勤奋、朴实、团结、进取”的校风,彰显了“儒风海韵、海纳百川”的学府气象。
建校59年来,为社会培养了19万余名高素质人才,成为文化学术重镇和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为经济社会建设和文化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完善的学科建设,丰硕的科研成果
 5个博士后流动站;3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1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82个本科专业,涵盖了哲、经、法、教、文、史、理、工、管、艺等10个学科门类。
18个省级重点学科(包含省级特色重点学科7个),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科重点建设研究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教育部曲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省激光偏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儒学研究基地、山东省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山东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基地、山东省中西语言文化交流研究基地。
校园风光
专业介绍
招生信息
专业 所在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限制 文化限制
招生人数
投档分数[省]

曲阜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曲阜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44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校区)

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80号(日照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3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4.舞蹈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以上级文件、学校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六条 山东省提前批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成绩合格,颁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7033666 4458658 

监督电话:0537-4455668

    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编:273165

    址:http://zsb.qfnu.edu.cn/

    箱:qfnuzsb@163.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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